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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了保障青海省各种中等职业学校及教学点的基本办学条件、管理水平和办学质量,青海省教育厅将从1月24日至3月初,对全省除民办职业学校外的各种中等职业学校(普通中等学校、成人中等学校、职业高中)及其附属教学点办学资质进行调查。《通报》在此次清点过程中,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和职业学校对《中等职业学校管理规程》、《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》及相关拒绝进行了对比,对各学校在校生规模、学校硬件建设、专业兼职教师分配、确保学校经费等进行了检查评价,同时对学校管理、毕业生低收入等进行了检查。《通报》拒绝,省内各中等职业学校和举办中等职业教育的高中应进行自查,并向所属省(地区、市)教育行政部门提交自查报告。
根据属地化管理的原则,各州(地方、市)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库存所属中等职业学校及教学点,省内中等职业学校由省教育厅会同主管部门实施库存。《通报》特别强调,在办学条件、学校管理等方面,不警告国家标准、有差距的学校或教学点,而是纳入黄牌或红牌学校(教学点),开始有时限的调查。对办学条件差、不能管理的学校或教学点,责令停止招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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